【適用公立及非營利】有關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經費案,請有意願試辦之幼兒園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74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為提供家長臨時照顧服務需求之協助措施,國教署自113學年度起於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定點試辦臨時照顧服務(以下簡稱臨照服務),115學年度賡續辦理。
三、如貴園確有意願試辦,請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檢附「115學年度新北市申請試辦臨時照顧服務幼兒園基本資料」、「新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經費申請表」(可編輯檔、核章檔各1份,合計4份)函報本局,並詳閱以下說明:
(一)試辦據點原則:
1.辦理場所應為獨立空間,且為幼兒園內之室內活動空間或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空間,並應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之規定。
2.配合調整師生比後、或因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經核定減少班級招收人數而尚有招生餘額之幼兒園。
3.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規定,經本府核准辦理。
(二)辦理原則:
1.服務對象:
(1)學齡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得包括已就讀貴園之幼兒);如有身心障礙幼兒預約服務,不得拒絕。
(2)以服務當日未有發燒、呼吸道感染或傳染性疾病症狀,或其就讀教保服務機構未因腸病毒或其他傳染性疾病達停課標準之幼兒為原則。
2.服務人數:至多服務8人;提供服務後,全園幼兒人數不得超過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所載之核定招收總人數。
3.服務時間:每週應至少排定5個半日提供服務,每個半日以3小時為原則。
4.收費基準:
(1)參加費用: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50元。
(2)以不提供午餐及接送為原則,倘幼兒有午餐或點心之需求,應按貴園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午餐費及點心費額外向家長收費。
(3)倘家長逾時未接回幼兒,應以每小時50元,每半小時30元,額外向家長收取費用。
5.預約注意事項:
(1)預約前應詳閱國教署所定之注意事項。
(2)至遲於臨時照顧服務日前3個工作日預約;未預約者得視幼兒園當日實際招收情形採現場報名。
(3)每名幼兒每次服務以半日為原則,每週至多服務2個半日為上限。
(三)經費核定基準及支應項目:
1.每園每年全額補助80萬元,包括以下項目:
(1)增置教保員人事費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計72萬元。
(2)購置教材、教具及圖書經費8萬元。
2.加班費:幼兒園於假日辦理臨照服務,得外加編列增置教保員以外人員之加班費;加班時數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並於申請表詳列加班人員工作內容。
四、另國教署業建置幼兒園臨時照顧服務預約系統(https://childcarebooking.k12ea.gov.tw),以便利家長查詢服務據點資訊並進行線上預約服務。
五、本案規劃事項、預約注意事項及說明三相關申請表件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