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150061298號函辦理。
二、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4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規定,現職幼兒園園長及教保員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且衡酌現職幼兒園園長、教保員已具備相當程度之教學經驗,修畢幼教專班且最近7年內於幼兒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3年以上,表現優異,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參加教育實習。
三、115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業於115年5月28日公告於承辦學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https://reurl.cc/YYzNAD),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115年9月2日起至9月16日止,通過者再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及審查,請貴園參考以上網址、報名簡章及宣導說明簡報(如附件)。
四、有關在職服務經歷證明,請參考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申請流程(https://reurl.cc/zQ3G5a)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