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確保本市幼兒園食品安全,辦理餐點相關事項。
【公告】為確保本市幼兒園食品安全,辦理餐點相關事項。
一、依據本局115年9月2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641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食安及食材資料公開,請各園依供餐型態辦理下列事項:
(一)落實登載「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餐點及食材資訊;由學校或廠商供餐者,請確認供餐單位登載內容正確。
(二)已納入「新北市食安智慧監控中心」之園所,請依本局通知之項目及時限,落實登錄起鍋溫度、餐點到園時間等資訊。
三、為確保食材來源安全,請各園落實下列事項:
(一)加強食材自主驗收,確認食材來源、產地、有效期限及保存情形。
(二)優先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契約已訂有三章一Q或農藥殘留檢驗合格證明等要求者,請依約督導供應商落實辦理。
(三)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並依相關要求揭示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之資訊。
(四)詳實登載食材產地及來源資訊,供家長查詢。
四、配合本局瘦肉精快速檢驗計畫並領有試劑之校(園),請妥善保管試劑,依計畫規定辦理採檢及結果填報。操作方式請參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xuhRbNomY
五、為預防食品中毒,請各園及供餐廠商落實下列事項:
(一)即使使用當日配送食材,仍應確認外觀、氣味及保存溫度,避免使用腐壞變質之食材。
(二)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流程,避免加熱不足。
(三)食品應妥善存放,避免長時間置於高溫潮濕環境。
(四)加強食品衛生自主管理,並運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宣導資料,辦理衛生教育。
六、請加強餐點製備人員及環境衛生管理:
(一)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確實洗手及依規定消毒。
(二)餐點製備人員如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負責人,不得從事接觸食品之工作。
(三)保持廚房、用餐場所及烹調器具清潔,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四)使用貝類等水產品時,應確認來源,並澈底加熱後供餐。
(五)加強教職員工及幼兒衛生教育,養成勤洗手、不生飲、不生食及使用公筷母匙等習慣。
(六)確認洗手設備及用品充足;如有腹瀉、嘔吐情形,應妥善清潔消毒受污染環境。
七、園內如出現疑似集體腸胃不適情形,請立即掌握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狀況,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適用之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調查時應逐一確認身體狀況,避免以廣播或集體舉手方式詢問,影響調查結果。
八、請各園依適用規定及供餐契約落實餐點留樣,確認留樣份量、保存溫度及保存時間符合要求。
九、為維護廚房及園內安全,請落實下列事項:
(一)廚房鍋爐及相關設備使用前,應檢視外觀、管線及安全裝置,並定期保養維護。
(二)廚房辦理修繕或整建工程時,應做好施工區隔、出入管制及溝通,並確認供電、瓦斯、供水等設施安全。
十、委外供餐或採購食材之園所,請落實履約管理;廠商如有違約情形,應依契約辦理。使用學校廚房供餐之附設幼兒園,請與校內午餐業務單位保持聯繫,反映幼兒餐點需求及供餐問題。
十一、檢附旨揭公文全文,請各園依供餐型態、適用規定及契約內容辦理,並轉知餐點業務承辦人員、廚工及供餐廠商。相關文件可至本局網站「學校午餐專區」查閱:
https://www.ntpc.edu.tw/home.jsp?id=ad0dbfdec00536c5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99
附件:本局115年9月2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64107號函。
一、依據本局115年9月2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641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食安及食材資料公開,請各園依供餐型態辦理下列事項:
(一)落實登載「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餐點及食材資訊;由學校或廠商供餐者,請確認供餐單位登載內容正確。
(二)已納入「新北市食安智慧監控中心」之園所,請依本局通知之項目及時限,落實登錄起鍋溫度、餐點到園時間等資訊。
三、為確保食材來源安全,請各園落實下列事項:
(一)加強食材自主驗收,確認食材來源、產地、有效期限及保存情形。
(二)優先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契約已訂有三章一Q或農藥殘留檢驗合格證明等要求者,請依約督導供應商落實辦理。
(三)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並依相關要求揭示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之資訊。
(四)詳實登載食材產地及來源資訊,供家長查詢。
四、配合本局瘦肉精快速檢驗計畫並領有試劑之校(園),請妥善保管試劑,依計畫規定辦理採檢及結果填報。操作方式請參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xuhRbNomY
五、為預防食品中毒,請各園及供餐廠商落實下列事項:
(一)即使使用當日配送食材,仍應確認外觀、氣味及保存溫度,避免使用腐壞變質之食材。
(二)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流程,避免加熱不足。
(三)食品應妥善存放,避免長時間置於高溫潮濕環境。
(四)加強食品衛生自主管理,並運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宣導資料,辦理衛生教育。
六、請加強餐點製備人員及環境衛生管理:
(一)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確實洗手及依規定消毒。
(二)餐點製備人員如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負責人,不得從事接觸食品之工作。
(三)保持廚房、用餐場所及烹調器具清潔,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四)使用貝類等水產品時,應確認來源,並澈底加熱後供餐。
(五)加強教職員工及幼兒衛生教育,養成勤洗手、不生飲、不生食及使用公筷母匙等習慣。
(六)確認洗手設備及用品充足;如有腹瀉、嘔吐情形,應妥善清潔消毒受污染環境。
七、園內如出現疑似集體腸胃不適情形,請立即掌握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狀況,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適用之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調查時應逐一確認身體狀況,避免以廣播或集體舉手方式詢問,影響調查結果。
八、請各園依適用規定及供餐契約落實餐點留樣,確認留樣份量、保存溫度及保存時間符合要求。
九、為維護廚房及園內安全,請落實下列事項:
(一)廚房鍋爐及相關設備使用前,應檢視外觀、管線及安全裝置,並定期保養維護。
(二)廚房辦理修繕或整建工程時,應做好施工區隔、出入管制及溝通,並確認供電、瓦斯、供水等設施安全。
十、委外供餐或採購食材之園所,請落實履約管理;廠商如有違約情形,應依契約辦理。使用學校廚房供餐之附設幼兒園,請與校內午餐業務單位保持聯繫,反映幼兒餐點需求及供餐問題。
十一、檢附旨揭公文全文,請各園依供餐型態、適用規定及契約內容辦理,並轉知餐點業務承辦人員、廚工及供餐廠商。相關文件可至本局網站「學校午餐專區」查閱:
https://www.ntpc.edu.tw/home.jsp?id=ad0dbfdec00536c5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99
附件:本局115年9月2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64107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