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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市私立幼兒園113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案

為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市私立幼兒園113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案,有申請需求之幼兒園請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送達)本局,逾期申請視同無需求

本案申請及補助等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 補助對象:113年8月1日以前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機制者)。
  2. 補助項目:請各園應優先檢核園內設施設備情形,倘有未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項目,應列為優先改善項目;另有關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請勿申請文具用品、事務性耗材如色筆、碳粉、紙張等,非屬核定補助項目將不予補助)。
  3. 補助經費:每園最高補助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4. 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盜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
  • 依下列原則核給: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及攝影機以每臺3萬元為上限
  • 相機以每臺1萬元為上限
  • 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 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30%
  1. 為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請各園申請購置教材教具等應符合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且其內容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又數位化資訊、影像等系統或設備,應符合資訊安全標準及規範。
  2. 有關本案申請計畫書電子檔,請於以下附件區自行下載。
  3.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各區承辦人員:
    • 新莊區:吳小姐(分機2884)。
    • 樹林區:陳小姐(分機2887)。
    • 土城區、三芝區、八里區:段先生(分機2889)。
    • 三重區、萬里區:莊小姐(分機2888)。
    • 板橋區:陳小姐(分機2896)。
    • 淡水區、汐止區、蘆洲區:吳小姐(分機2883)。
    • 泰山區、五股區:孫先生(分機2800)。
    • 三峽區、鶯歌區:賴先生(分機2847)。
    • 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杭小姐(分機2759)。
    • 林口區、瑞芳區、深坑區:蕭先生(分機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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