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Q&A及在職證明申請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0989號函辦理。
二、幼教專班報考資格認定及條件請參考【110學年度幼教專班 Q&A】(詳如附件)。
三、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2503號函,有關「110學年度幼教專班 Q&A」第6點及第10點所列年份「108年」係屬誤植,更正為「110年」。
四、另,有關在職證明本局將以公文方式開立,爰欲報名110學年度幼教專班須申請本市幼兒園服務經歷證明者,請下載附件【新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書-幼教專班專用】,填妥後(包括在職起訖日及留職停薪等)及相關佐證資料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本市各區開立在職證明承辦人聯絡電話如下:
(一)三重、萬里區:莊小姐(分機2888)。
(二)土城、坪林區:黃先生(分機2897)。
(三)樹林、三芝區:劉小姐(分機2895)。
(四)板橋區:陳小姐(分機2896)。
(五)新莊區:段先生(分機2889)。
(六)雙溪區:陳先生(分機2850)。
(七)中和、深坑區:林小姐(分機2758)。
(八)五股、泰山區:廖小姐(分機2797)。
(九)淡水、鶯歌區:蕭先生(分機2759)。
(十)永和、瑞芳區:林小姐(分機2800)。
(十一)金山、八里區:何小姐(分機2767)。
(十二)汐止、石門區:劉先生(分機2863)。
(十三)烏來區:葉小姐(分機2846)。
(十四)蘆洲、貢寮、石碇、平溪區:邱小姐(分機2899)。
(十五)新店、三峽區:張小姐(分機2847)。
(十六)林口區:杭小姐(分機2790)。
(十七)本局幼教專班承辦人:李小姐(分機2894)。
五、相關各校招生考試簡章已於各校網站公告,如附件【110學年度開辦幼教專班學校名單】。
六、本局僅負責辦理在職證明書之開立,有關幼教專班報考資格之認定與審核,請逕洽開辦學校,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