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配合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到園上課期間,110年6月份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收費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753號函辦理。
二、因應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上課期間屬全國性事務,為兼顧家長權益及幼兒園營運之衡平,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配合辦理:
(一)110年6月份按月繳交之費用,俟復課後再按6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至於政府協助家長繳給幼兒園之費用,無需繳回。
(二)舉例如下:
1、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3,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1,999元(計算式:3,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
2、以準公共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4,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為2,571元(計算式:4,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
三、有關幼兒園營運衝擊之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非營利幼兒園:倘因上開收費機制而有不足支應之情形,將由教育部另案予以補助。
(二)準公共幼兒園:針對其延長停課期間,因家長減繳費用,衍生之營運收入較去年同期衰退者,已納入行政院紓困方案,爭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目前已同步研議相關執行作業。
二、因應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上課期間屬全國性事務,為兼顧家長權益及幼兒園營運之衡平,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配合辦理:
(一)110年6月份按月繳交之費用,俟復課後再按6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至於政府協助家長繳給幼兒園之費用,無需繳回。
(二)舉例如下:
1、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3,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1,999元(計算式:3,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
2、以準公共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4,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為2,571元(計算式:4,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
三、有關幼兒園營運衝擊之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非營利幼兒園:倘因上開收費機制而有不足支應之情形,將由教育部另案予以補助。
(二)準公共幼兒園:針對其延長停課期間,因家長減繳費用,衍生之營運收入較去年同期衰退者,已納入行政院紓困方案,爭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目前已同步研議相關執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