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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我國即將開放日本福島等地區食品進口,請各校(園)務必嚴格把關午餐點心食材來源,切勿使用日本核災地區食品,以保障幼童食的安全。_111.2.16

依據本局11121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247034號函辦理。

行政院11128日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宣布調整自100年起對日本福島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相關管制措施,原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合先敘明。

本市所屬公私立幼兒園餐點食材招標契約書(範本)明定,廠商提供之食材不可為日本核災地區(福島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及千葉縣)出口之產品,倘經抽查使用上開產品,得依契約規定對廠商處以罰則。

為確保各校(園)供膳無使用上揭地區食品,請貴校(園)持續落實下列事項:

()學校營養午餐全面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午餐食材請使用三章一Q國產在地農產品。

()於每日食材或餐點送達幼兒園時加強自主檢核驗收,確保食材產地來源。

()請於次月菜單加註「本校(園)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

()請各校(園)張貼「本校(園)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標示於門首或場所明顯處。

()請持續落實將食材產地等資訊上傳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俾提供家長查詢。

請各校(園)與業者務必遵守本市午餐及點心禁用日本輻射污染食品立場,並確實依據本市契約書範本辦理,本局將列為聯合稽查重點,如各校(園)有查獲違規者請逕依契約裁罰。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電子公文文號: 111027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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