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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公告】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8月至112年1月)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經費請領相關作業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111年8月至112年1月任職於經本市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及職場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併稱中心),且經本局備查在案之導師(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並實際擔任班級專任導師或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工作。未依法核定及未具補助對象資格(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不得請領本案之補助經費,請領規定如下:

    (一)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導師,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其任職之職稱為教師。

       (2)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3)經本局核備之教師(職務代理人若無教師資格,則請領教保費)

    (二)教保費:

    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

       (2)經本局核備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

     (三)補助基準: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2. 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 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班級人數16人以上30人以下者,每班至多核給2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15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2) 2歲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班級幼生人數9人以上16人以下者,每班至多核給2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8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3)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2歲與其他年齡幼兒之混齡班:班級幼生人數9人以上15人以下者,每班至多核給2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8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4) 前開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1. 教保費:

(1) 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經本局核備並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

(2) 111年8月至12月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900元,自112年1月起,調整為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四)撥付原則:

1.前揭班級幼生人數與可配置之導師員額數,係以每月最後1日幼兒園各班級之幼兒人數計算,其幼兒人數與編班資料來源係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管理系統)匯入教保資訊系統。

2.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與職別非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者,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3.各幼兒園應於每學期初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貴園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由各園自行負責支應。

4.請貴園務必協助離職人員請領本補助經費,以維謢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

二、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系統填報作業:

1.請領對象應包含111年8月至112年1月教保服務人員(含已離職者)

2.請於112年3月20日(星期一)(系統截止日)至教保資訊系統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模組填報完成;教保服務人員郵局帳戶,請務必填寫正確。請注意!系統截止後將不再開放,逾時將無法造冊。

3.經查110年度部分幼兒園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有生師比過低情形,顯不合理;請務必依幼兒園現況進行系統填報與設定,必要時本局得函請幼兒園提送相關資料或進行實地訪視。

(二) 繳交書面資料:系統填報完成後請將下列資料請於112年3月25日(星期六)(收件截止日)郵寄(不以郵戳為憑)親送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辦理。逾時將不再受理。

1.請領資料檢核表(承辦人及園長請務必簽名或蓋章):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妥基本資料及區域編碼,並逐一勾選資料檢核項目。

2.請領清冊(系統匯出之清冊):請領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確認帳戶及金額無誤後務必簽名(不可由他人代簽)

3.經本局備查在案之教職員工清冊及離職人員清冊(無離職人員請領則免附),清冊請務必核章。

4.教保服務人員個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應包含111年8月至112年1月符合請領條件者(含已離職者),請領至撥款期間請勿任意改名,以免帳戶姓名與身分證不符而退匯,造成權益受損。

5.幼兒園為教保服務人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例如:每月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每月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6.事假表格(學年度超過7天事假或家庭照顧假才需填寫,人事作業由幼兒園本權責處理)

7.職務代理人員核備公文:若請領人為職務代理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請檢附職務代理期間或提前結束代理之核備公文

三、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費請領說明PPT(系統填報操作、繳交資料及常見問題)請貴園務必下載參考若有其它問題請致電承辦人,教育局幼教科鄭小姐,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758或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溫小姐,聯絡電話:82527561分機23

四、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款項將依實核撥予受款人,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款項。另本案經費務請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五、本次表格有更新,請下載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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