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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建立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人才庫,請惠予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加入申請_112.05.2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0 條

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一、本市公立幼兒園於教保服務時間外辦理延長照顧,需教保服務人員及特教助理員提供照顧服務,本局期擴展人力資源,協助幼兒園現場媒合延長照顧人力。

  歡迎對幼兒教育有興趣及有打工需求的同學加入延長照顧人才庫,請至線上申請表單留下聯絡方式及相關資訊,讓幼兒園主動聯繫您。

 

二、人才資料庫加入方式為線上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J79cd5whkKXmntNR6

 

三、延長照顧工作內容簡述如下:

  1. 工作時間(視實際排班而定):學期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4時至7時;寒暑假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或6時。
  2. 工作地點: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班級。
  3. 工作內容:照顧幼兒園幼生。
  4. 薪資:教保服務人員每小時400元,特教助理員每小時176元。
  5. 資格:
  • 教保服務人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
  2. 滿 20 歲,且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畢業。
  3. 具「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證書」、「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證書」、「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書」、「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 具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特教助理員須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

 

四、檢附申請說明文宣1份。

連絡人: 王小姐
連絡分機: 2844
電話: 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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