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公告】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 筆試試場分配及注意事項(含防疫措施注意事項)_112.6.8

一、筆試日期:112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0時30分。
二、筆試地點: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三、112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上午7時30分開放初試考場,請提前進入試場準備,相關防疫措施注意事項如下:
(一) 倘應試當日應試人員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篩檢為陽性」或「發燒及呼吸道疾病等症狀」等情事,得通知考場學校,無須檢附任何證明,考場學校應啟動第1備用試場,請應試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依指示前往第1備用試場應試,該試場之試務工作人員亦須全程配戴口罩。
(二) 除於已於112年5月16日前提出陪考人員陪同進入考場之應考服務申請,並經審核通過之應試人員,可開放陪考人員陪考外,其餘皆不開放陪考人員陪考,請應試人員進入考場時出示應試通知單,俾利檢視應試人員身分入場。
(三) 除第1備用試場應試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外,其餘試場應試人員得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
四、請應試人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如於考試開始15分鐘內(112年6月11日上午9時15分前)無法提出上述相關證件正本,則不得入場應試,請應試人員特別注意。
五、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試場規則規定:「非應試用品:食物(水除外)、電子辭典、計算機(應考科別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除外)、參考書籍、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電子裝置等)或具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影等功能之非應試用品,請一律放在教室臨時置物區,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該科筆試分數6分。」有關穿戴式電子裝置舉例,請詳如附件所示,請應試人員禁止攜帶,以避免違規之情事。相關試場規則請應試人員務必詳閱應試通知單與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詳如附件)。
六、試場分配表及試場分配圖,請詳如附件。
七、考試當天試場不提供停車位,提醒各位應試人員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並請衡量交通狀況,提前出門做準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