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職場互助式教保中心申請設立登記_1121110修正版

一、依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附件1)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98696號函(附件2)辦理。
二、配合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於112年2月27日修正法規,本案擬修改文件表單內容及條文。
三、修改之SOP文件(民)教幼教21-新北市政府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許可,本局修正項目如下:
(一)、修正文件標題為「新北市政府申設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標準作業流程」。
(二)、修正(民)教幼教21-(民)表四新北市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職員工清冊修正如下:
1.增列「主任」職別欄位,將原序6職員修正為序6廚工,原職員欄位移至序7。
2.增列新進人員應檢附資料,職別主任欄位,並增加資料細項。
(三)、修正表六,新北市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合法使用場址之相關資料,中心配置平面圖增列「盥洗室(包括廁所)」項目。
(四)、表七新北市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施及設備檢核表修正如下:
1.空間配置增加「盥洗室(包括廁所)」,計算總面積增加「盥洗室(包括廁所)」項目。
2.修正新北市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設施及設備檢核表中「盥洗室(含廁所)」皆修正為「盥洗室(包括廁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