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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適用】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備查及登載相關作業,即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截止_113.3.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42號函及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第三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第四項)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五項)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先予敘明。

三、113學年度2至5歲收費填報及備查辦理方式如下:

(一)5歲幼兒收費數額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所登載之額度或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額度。另得於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5歲幼兒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

(二)2至4歲幼兒收費數額,得依各自營運成本考量核實備查收費,惟仍請考量家長之負擔,請審慎評估,另請避免各年齡層延長照顧服務費及交通費有不一致情形,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三)新增收費項目「單次延長照顧服務」,倘幼兒園有提供家長「單日」或「每小時」計費者,本項2至5歲皆可填列報送本局備查。

四、承上,本次辦理113學年度收費備查,請擇一提供以下資料:

(一)各項目收費數額同112學年度收費者,請檢附「113學年度不調整收費同意書」,並經貴園簽名蓋章。

(二)有調整2至4歲收費、教保服務期程,以及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5歲幼兒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者,請檢附「113學年度幼兒園收費情形設定表,並經貴園簽名蓋章另請再附上前揭Excel電子檔,以利本局彙整報送國教署辦理調整。

(三)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信箱寄送至charge@kidmail.ntpc.edu.tw,主旨及檔名請儲存為:區域_幼兒園名稱(例如:板橋區_○○幼兒園)。

五、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據範本如附件,請參考。

六、另已依本局113年1月15日新北教幼字第1130084104號函於113年2月23日前報送本局申請5歲收費調整(含4歲以下)者,倘有因人員調薪而調整113學年度5歲學費及雜費者,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網址: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幼兒園填報區/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登載項下,請填列全體教職員工目前每月薪資、投保類別、投保單位及月投保薪資等資料,並儲存送出,以利本局後續辦理收費調整之申請。相關操作說明如附件檔。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30564038
電話: 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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