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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3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申請事宜_113.04.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356004931號函及113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旨揭補助辦理期程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本原則所定本土語言,為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語及閩東語等,不得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申請語言類別為閩南語者,請另優先申請閩南語沉浸式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計畫。
三、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與文化機會及發揮其部落照顧精神,請招收原住民族幼兒人數達3分之1之幼兒園,積極提報申辦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四、請貴校(園)踴躍申請是項補助,並填妥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相關表件核章後,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件或親送至本市教保輔導團。
(一)收件單位:新北市教保輔導團(莒光國小)。
(二)收件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三)聯絡人及電話:鍾小姐、(02)82527561分機12。
(四)本案申請資料電子檔請併同上傳至電子信箱:tpcperc@kidmail.ntpc.edu.tw。(主旨請註明申請推動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計畫)。
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計畫)
五、本案俟國教署核定後,本局將另案函知相關經費請領及執行成果報告等事宜。
六、檢附113學年度-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問答集、113學年度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實施計畫、認證報名費及中高級獎勵申請表、113學年度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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