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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職場中心】113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經費,請有追加或減少需求之幼兒園(中心),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提交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_113.10.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3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局前業以113年10月8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975547號函函知各園(中心)經費核定事宜,現因應本學期鑑定安置作業已辦理完竣及114年度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90元,倘貴園確有追加或減少補助需求,務請於113年11月8日前檢附以下資料,免備公文寄送至本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113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配置助理人員經費第1次調整表(附件1)。
  • 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113學年度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名冊(附件2)及相關佐證資料。
  • 113學年度尚未獲本局核定補助之非營利幼兒園,請另檢附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之4年營運成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

三、承上,擬追加申請者,請同步完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申請教師助理人員服務」,以利核定及後續服務紀錄填寫作業。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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