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績優人員暨團體表揚評選計畫,請踴躍推薦所屬人員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113年11月6日新北教國字第1132165499號函辦理。
二、本局預訂於114年2月底辦理新北市113學年度臺灣母語日觀摩會暨推展本土語言績優學校與人員表揚大會,活動中將表揚本土語文績優人員暨團體,請貴校踴躍推薦。
三、本計畫收件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113年度本土語文人員表揚評選」並請註明推薦語別;推薦資料請寄:「221040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8號,崇德國小教務處收」,連絡電話:(02)86482052分機11,聯絡人:許主任。
四、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單位應詳填推薦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交承辦單位。
(二)教師個人之服務證明應由原聘任學校開具,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實。若經表揚後查與服務事實不符,本局將追回獎項。
(三)推薦表之內容,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以利評審,另推薦單位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
(四)凡參加過新北市本土語文績優人員暨團體表揚評選實施計畫之獲獎教師,自獲獎日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選。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113年11月6日新北教國字第1132165499號函辦理。
二、本局預訂於114年2月底辦理新北市113學年度臺灣母語日觀摩會暨推展本土語言績優學校與人員表揚大會,活動中將表揚本土語文績優人員暨團體,請貴校踴躍推薦。
三、本計畫收件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113年度本土語文人員表揚評選」並請註明推薦語別;推薦資料請寄:「221040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8號,崇德國小教務處收」,連絡電話:(02)86482052分機11,聯絡人:許主任。
四、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單位應詳填推薦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交承辦單位。
(二)教師個人之服務證明應由原聘任學校開具,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實。若經表揚後查與服務事實不符,本局將追回獎項。
(三)推薦表之內容,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以利評審,另推薦單位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
(四)凡參加過新北市本土語文績優人員暨團體表揚評選實施計畫之獲獎教師,自獲獎日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