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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有關本市114學年度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收費調整事宜,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截止_113.11.14

一、114學年度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如有下列因素需調整收費者,請依限提出申請:

(一)學費及雜費(人事):為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及教保服務品質,近1年(113年1月迄今)已增聘教保服務人員(降低生師比例)或已調整教職員工薪資者請提供近1年內調整前、後各1個月之教職員工薪資清冊、薪資轉帳證明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二)雜費(人事以外包含租賃、修繕維護、設施設備、水電及業務費等)、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及點心費等項目調整,每一項目調整上限為4.88%(免提供支出證明),經調整通過後,3年內不得再提出第2次申請

(三)交通費及延長照顧服務費因成本增加,有新增或調整收費需求者。

1.交通費調整上限:(1)有分單雙趟:單趟800元/月、雙趟1,600元/月。(2)不分單雙趟:1,600元/月。

2.延長照顧服務費上限:每小時上限100元每月上限不超過2,200元

二、倘因人員調薪而調整114學年度5歲學費及雜費者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網址:https://ap.ece.moe.edu.tw/)幼兒園填報區/教職員工薪資登載項下,請填列全體教職員工目前每月薪資、投保類別、投保單位及月投保薪資等資料,並儲存送出,以利本局後續辦理收費調整之申請。相關操作說明請自行下載附件檔。

三、請檢附資料如下:

(一)紙本相關表件一式12份(免備公文)於旨揭期限內寄送至本局辦理。

(二)請將附件2-6收入明細與支出分析表Excel電子檔寄至charge@kidmail.ntpc.edu.tw,標題請註明:○○幼兒園+114學年度調費申請

四、本案適用於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調整2至5歲各年齡層收費數額者送件辦理,僅需調整4歲以下收費數額,俟本局另案函文各幼兒園上傳114學年度收費數額時,依各自營運成本送件辦理調整,本次不需送件辦理。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32236620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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