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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職場中心】113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第1次調整核定經費_113.12.13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36號函及續本局113年10月8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975547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依各園需求辦理調整核定與補助金額,調整後經費核定表如附件。

三、有關補助經費支用及核結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請貴園(中心)下載「113學年度第1學期支持服務情形一覽表」,請填列助理人員及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專業人員之服務情形,並將填畢後核章檔及EXCEL檔於114年1月24日前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p6105@kidmail.ntpc.edu.tw),本局將據以調整核定經費及後續撥付金額。
  2. 補助經費僅支付予配置助理人員之鐘點費及其衍生之勞健保、勞退金或資遣費,請貴園(中心)於114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竣,並於114年8月31日前辦理本案經費核結事宜,送交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局。倘有挪用經費情形,經查屬實,將取消該筆補助,並追繳經費。
  3. 貴園(中心)於第1學期期初倘有資遣事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核發資遣費,並得於核定金額內支用。
  4. 貴園(中心)應於進用助理人員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報局備查,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助理人員權益。
  5. 貴園(中心)應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載助理人員及填報服務紀錄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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