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教師助理員因應天災、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彈性給薪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5日日臺教授國字第1146002826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規定,校內旨揭人員以外其他教學人員之待遇及鐘點費,如遇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於學校突發停止上班上課時仍予支給;課後照顧班學生助理員亦比照適用。
三、請貴校確實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教師助理員權益。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蘇先生
連絡分機:
2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