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新增公私立幼兒園「學費優惠說明填報」欄位,請於本(103)年8月31日前至前揭系統登載完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88226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42條第3項及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之規定,包括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不含私立幼兒園之收費數額;至私立幼兒園部分,依幼照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應於每學年度開始前自行對外公布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
三、本「學費優惠說明填報」欄位係為相關收費減免/優惠之說明,如有學費以外之減免優惠項目,例如午餐費、活動費優惠等均一併於300字內敘述完畢,無任何收費減免/優惠亦請填〝無〞儲存後送審;本欄位不需填報各類身分補助項目(例如: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等),請勿登打。
四、新設幼兒園倘無前揭填報系統帳號、密碼,可延至領取帳號、密碼後再行登載。
五、有關幼兒園登載收費減免規定流程圖及操作步驟請下載附件並詳細閱讀。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42條第3項及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之規定,包括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不含私立幼兒園之收費數額;至私立幼兒園部分,依幼照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應於每學年度開始前自行對外公布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
三、本「學費優惠說明填報」欄位係為相關收費減免/優惠之說明,如有學費以外之減免優惠項目,例如午餐費、活動費優惠等均一併於300字內敘述完畢,無任何收費減免/優惠亦請填〝無〞儲存後送審;本欄位不需填報各類身分補助項目(例如: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等),請勿登打。
四、新設幼兒園倘無前揭填報系統帳號、密碼,可延至領取帳號、密碼後再行登載。
五、有關幼兒園登載收費減免規定流程圖及操作步驟請下載附件並詳細閱讀。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林禹淨
連絡分機:
2793
電子公文文號:
北教幼字第10315329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