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兒園112至114學年度幼兒園幼教專班及學士後學分班需求調查表_112.3.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144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劃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培育,請本局協助調查112至114學年度各幼兒園教職員有幼教專班及學士後學分班需求之人員,請園內人員有幼教專班或學士後學分班需求之幼兒園,依據需求學年度填寫,無需求之幼兒園無需填寫,以利統計。
三、為利統計需求人數,請有需求之幼兒園於112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Goole表單,倘於期限內未填報者,視為無需求。
四、有關「幼教專班」及「學士後學分班」招生資格人員如下:
(一) 幼教專班招生對象: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34639B號令修正發布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第2條規定,報考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師資培育法第24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民國104年1月31日以前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2.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第1項所定現職之園長、教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滿三年。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3.報名資格:請參考111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Q&A
(二) 學士後學分班招生對象:
為具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對從事幼兒園教保服務工作有興趣、熱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