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私幼(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表件下載區_113.8.29
申請方式,請幼兒園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2點:
一、請至「校務行政系統」(https://esa.ntpc.edu.tw/)之「幼生補助管理」模組造冊,
倘校務行政系統權限設定(含帳號密碼問題)請逕電洽客服專線:(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如貴園的校務行政系統已經確實嘗試過仍無法新增幼兒,
可以把新增幼兒用這一張空白格式造冊,但皆須檢附弱勢資格相關的證明文件,且校務行政系統列印的名冊也要一併繳交局端
(空白格式)補助幼生名冊(提供校務系統無法新增幼兒學校自行使用).ods
嘗試過無法才使用空白格式,因為造冊時未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帶入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必須繳交弱勢資格的證明文件(影本)。
請幼兒園承辦人務必確認 申請幼兒之弱勢資格 及 $ 補助金額 $,
倘若幼兒整學期讀好讀滿(從8/1就繳費了!)則一學期共補助9000元(=每月1500元x6個月)
若期中才入園(例如幼生系統登載9月15才繳費入學),
倘對金額不會計算,請email來信承辦人協助計算金額,勿直接申請9000元。
****(重要!!!!) 請刪除名冊上的大班幼生;
補助資格:本學期符合補助之幼兒年齡出生年月日介於108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者才可申請,
幼兒戶籍須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並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僅能擇一申請):
1.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幼兒。
2.符合且領有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簡稱:弱勢兒少)
3.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
4.經本府安置寄養家庭之幼兒(應另檢附寄養合約書影本)。
上開各項福利資格證明文件,須為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開立(其他縣市文件不得申請),
且有效期間須為113年度(非113年度福利資格不得申請);
倘校務行政系統造冊時已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免繳交證明文件,
系統造冊時未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則請繳交上開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各園承辦人彙整好「申請表」、「學費收據(家長繳費聯)黏貼用紙」(在本網址下方可下載使用)
及「幼生補助名冊(從校務行政系統造冊及列印)」等紙本資料,
113年10月15日前掛號郵寄至本局辦理(地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幼兒教育科),
信封加註:弱勢教育津貼。
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公文說明四有寫,請自行看 開辦文1131711942.PDF
款項撥付及款項查詢:公文說明八有寫,請自行看 開辦文1131711942.PDF
期中離園款項繳回:公文說明六有寫 開辦文1131711942.PDF 並請跟承辦人聯繫
- 開辦文1131711942.PDF
重要事項說明請看開辦文
- 申請流程及說明圖檔.pdf
校務行政系統不會操作可看此圖檔
- 「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幼兒教育津貼」申請表.odt
本表繳交教育局
- 學費收據(家長繳費聯)黏貼用紙.odt
本表繳交教育局
- (空白格式)補助幼生名冊(提供校務系統無法新增幼兒學校自行使用).ods
本表僅提供校務系統無法新增幼兒學校自行使用,正常操作請至校務系統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