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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私幼(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表件下載區_113.8.29

申請方式,請幼兒園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2點:

一、請至「校務行政系統」(https://esa.ntpc.edu.tw/)之「幼生補助管理」模組造冊

倘校務行政系統權限設定(含帳號密碼問題)請逕電洽客服專線:(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如貴園的校務行政系統已經確實嘗試過仍無法新增幼兒,

可以把新增幼兒用這一張空白格式造冊,但皆須檢附弱勢資格相關的證明文件,且校務行政系統列印的名冊也要一併繳交局端

(空白格式)補助幼生名冊(提供校務系統無法新增幼兒學校自行使用).ods

嘗試過無法才使用空白格式,因為造冊時未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帶入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必須繳交弱勢資格的證明文件(影本)。

 

 

請幼兒園承辦人務必確認  申請幼兒之弱勢資格 及  $ 補助金額 $,

倘若幼兒整學期讀好讀滿(從8/1就繳費了!)則一學期共補助9000元(=每月1500元x6個月)

若期中才入園(例如幼生系統登載9月15才繳費入學),

倘對金額不會計算,請email來信承辦人協助計算金額,勿直接申請9000元。

 

****(重要!!!!) 請刪除名冊上的大班幼生

補助資格:本學期符合補助之幼兒年齡出生年月日介於108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者才可申請

幼兒戶籍須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並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僅能擇一申請):

1.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幼兒。

2.符合且領有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簡稱:弱勢兒少)

3.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

4.經本府安置寄養家庭之幼兒(應另檢附寄養合約書影本)。

上開各項福利資格證明文件,須為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開立(其他縣市文件不得申請),

且有效期間須為113年度(非113年度福利資格不得申請);

倘校務行政系統造冊時已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免繳交證明文件,

系統造冊時未顯示「系統匯入」的幼兒,則請繳交上開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各園承辦人彙整好「申請表」、「學費收據(家長繳費聯)黏貼用紙」(在本網址下方可下載使用)

「幼生補助名冊(從校務行政系統造冊及列印)」等紙本資料,

113年10月15日前掛號郵寄至本局辦理(地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幼兒教育科),

信封加註:弱勢教育津貼。

 

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公文說明四有寫,請自行看 開辦文1131711942.PDF

款項撥付及款項查詢:公文說明八有寫,請自行看 開辦文1131711942.PDF

期中離園款項繳回:公文說明六有寫 開辦文1131711942.PDF  並請跟承辦人聯繫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楊小姐
連絡分機: 2724
電子公文文號: 1131711942
屬性9: 承辦人email:ai2179@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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