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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3學年度學前階段「疑似」身心障礙幼兒支持性服務實施計畫_113.10.29

一、為提供本市疑似生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性服務,爰訂定旨揭實施計畫,以針對本市疑似身心障礙幼兒提供協助機制,並主動了解各教保服務機構疑似身心障礙幼兒在校適應及學習情形。

二、本案申請對象:就讀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幼生。

  1. 未通過兒童發展篩檢且已完成兒童健康發展中心「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者。
  2. 曾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議決為非特教學生者。

三、申請期程:第1學期為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第2學期為114年4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程序:

  1. 由幼兒園填妥「特支CD1-新北市學前教育階段疑似身心障礙幼兒支持性服務申請 表」,並依下列申請對象檢附相關文件。
  • 未通過兒童發展篩檢且已完成兒童健康發展中心「疑似發展遲緩兒童 通報」者:請檢附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網頁截圖或回覆表
  • 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議決為非特教學生者: 請於申請表中填寫鑑定文號

     2.幼兒園請依申請項目勾選幼生需求,核章後掃描成PDF檔,E-MAIL傳送至 prsec9@kidmail.ntpc.edu.tw正本申請表請留園備查

五、審核原則:

  1. 為免資源重複挹注,本計畫每位幼生於學前階段「僅得提出1次申請」。
  2. 幼兒園於申請時,應勾選學生現況能力,本局將依申請項目核予:助理30小時、物理1小時、職能1小時、語言1小時。
  3. 準公共幼兒園符合申請資格之幼生,僅能申請專業團隊時數。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不適用本計畫之助理服務申請。

六、聘用人員相關規定:

    1.專業人員:

  • 於服務結束後,應完成「特支CD2-疑似身心障礙幼兒專業團隊服務記錄」 電子檔或紙本服務記錄,提供幼兒園留園備查,以利幼生服務之執行與銜接。
  • 服務私立幼兒園者,請郵寄領據及「特支CD2-疑似身心障礙幼兒專業團隊服務記錄」至學前特教中心辦理鐘點費核銷

    2.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 同一時段僅服務一個班級,以直接服務幼兒為主,專用於特教生教學與輔導之需,不含清潔打掃、廚房、行政、司機等工作。
  • 係屬臨時性工作性質,依排定時間準時到校服務。
  • 每日服務結束後,應完成「特支CD3-疑似身心障礙幼兒助理人員服務記錄」電子檔或紙本服務記錄,提供幼兒園並留園備查。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4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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