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一般私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勞健保經費核定表_113.11.27
本案計畫期程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本案核結及注意事項如下:
- 前已補助貴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鐘點費,倘鐘點費有賸餘款,請優先支應勞健保費用。
- 本案經費不論是否賸餘,各園應於辦理完畢後,將收支結算表於114年2月14日前免備文郵寄至本局辦理核結事宜,爾後擬視經費執行情形酌予補助經費。
- 勞健保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
公立:賸餘款10萬元以下者,學校應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學校應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私立:各園應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 原始憑證應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12年,已屆保管年限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 本案經費僅支給本案所需之臨時人員,請確實依據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加退保事宜,如未依規定辦理致補助經費不足者,由貴園自行處理,本局不另行補助。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