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審查結果 _113.12.10
提供參與「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使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92號函辦理。
二、請貴園轉知輔導人員審查結果,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每學期輔導人員至受輔幼兒園輔導至少2次,每次時數不少於3小時。
三、本輔導案之精神係為輔導人員進班輔導以提升教學品質,為落實旨揭計畫之執行,請貴園留意並轉知輔導人員,下述情事不予核銷經費:
(一)非國教署核定之輔導人員不得支用本案輔導經費。
(二)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倘涉大幅變更,應事先報局同意方可執行,倘執行未經核定之內容,將撤銷相關輔導經費。
(三)輔導鐘點費係以入園輔導時間起算,路程時數不得支付經費,同1日同1園之輔導僅得以1次計。
(四)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者,除應繳回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幼兒園及輔導人員參與國教署相關計畫之資格。
四、有關經費核撥及成果報告繳交期程,將另案通知。
備註:本案不包含「課程教學輔導及增能研習」,倘有「課程教學輔導及增能研習」相關問題請逕洽相關承辦人(陳小姐#2887)。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屬性9:
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申請園